北京市海淀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指南(社会投资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26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许可不收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第139号令)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审批要件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81号)
  办理方式:网上申报,书面受理。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后,提交书面材料。
  咨询服务渠道:
  1、业务咨询窗口及服务电话:
  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146号窗口,电话:52808266
  2、系统平台技术咨询电话:59958345
  一、房屋建筑工程
  申报要件:建设单位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 www.bjjs.gov.cn )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建设单位,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建设单位,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及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2018年6月1日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此项)。
  5、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单及监理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2018年6月1日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此项)。
  6、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社会投资项目法人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盖章,原件1份)。
  上述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签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施工许可申请表填写说明:
  1、工程名称:与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名称一致。如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多个施工许可,工程名称填写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载明的单体名称。
  2、合同工期: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3、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由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且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已移交。”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填写施工合同备案编号(2018年6月1日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填写“社会投资项目”)。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填写“社会投资项目”。
  6、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有监理的项目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文本编号;无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2018年6月1日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填写“社会投资项目”)。
  7、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窗口受理人员填写。
  8、资金保函或证明 :填写“社会投资项目”。
  9、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填写“社会投资项目”。
  二、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
  申报要件:建设单位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 www.bjjs.gov.cn )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原件。
  2、按需要提交规划许可手续的,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建设单位,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及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2018年6月1日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此项)。
  4、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单及监理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2018年6月1日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此项)。
  5、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原件。
  7、项目装修情况说明原件一份。(可在下载中心下载范本)。
  8、社会投资项目法人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盖章,原件1份)。
  上述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签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施工许可申请表填写说明:
  1、工程名称: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名称一致;未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合同备案表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2、用地批准手续:填写房屋产权证号。
  3、合同工期: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4、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由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且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已移交。”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填写施工合同备案编号(2018年6月1日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填写“社会投资项目”)。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填写“社会投资项目”。
  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有监理的项目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文本编号;无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2018年6月1日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填写“社会投资项目”)。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窗口受理人员填写。
  9、资金保函或证明 :填写“社会投资项目”。
  10、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填写“社会投资项目”。
  
  备注:
  自2018年3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式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http://www.bjjs.gov.cn)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在业务办理完成后自行下载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并可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打印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18年9月1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