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的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办事依据:
依据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6]651号文件的要求。
二、办事程序:
(一)从海淀区建委网站上下载《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及需提交材料的目录;
(二)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表格,到海淀区建委行管处办公室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三、办事实效:
在提交的材料、表格填写完备的情况下,当日完成。
附: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办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时,需向海淀区建委行管处提供以下材料,以A4纸格式装订成册,并于行管处办公室留存: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四)建设单位确认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付款计划;
(五)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社会人员安全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企业编制防护措施方案,送交建设单位确认的手续;
(六)施工企业制定的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包括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七)建设单位作出的不对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承诺;
(八)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办理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银行托收单或缴费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作出的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
海淀区建委行管处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