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二、三级初审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3.所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级资质初审,提交: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一式两份;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一式两份;
④、企业章程一式两份;
⑤、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原件或扫描件一式两份);
⑥、总经理的任职文件扫描件一式两份,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式两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扫描件一式两份;
⑦、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计划任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扫描件一式两份;
⑧、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的正式发票(原件或扫描件一式两份);
⑨、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一式两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⑩、《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扫描件及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两份。
其他相关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提交: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一式三份;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一式三份;
④、企业章程一式三份;
⑤、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原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
⑥、总经理的任职文件扫描件一式三份,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式三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扫描件一式三份;
⑦、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计划任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扫描件一式三份;
⑧、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的正式发票(原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
⑨、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一式三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⑩、《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扫描件及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三份。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业务(政策)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开【2000】38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京建开【2007】1152号)
5.受理范围:
(1)、资质在有效期内;
(2)、取得房地产暂定资质满三年并符合办理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
(3)、一、二、三级资质到期,办理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
6.申请条件: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无不良经营行为。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无不良经营行为。
7.业务办理流程:
8.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B座541室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5280828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海淀区住建委62553025
14.注意事项:
(1)、二、三级资质企业在资质到期前三个月到区住建委进行初审
(2)、一级资质企业在资质到期前六个月到区住建委进行初审
申办单位需提前登录市建委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1284/)完成网上申报,打印出相关资料后携带材料到我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