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审批(升级)业务事项指南规范
发布时间:2009-11-06
 

  1.业务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审批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3.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清单如下: 
  依照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文件规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   换。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   [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本着逐级晋升资质等级的原则。 
  请您仔细阅读后,再着手准备材料和装订附件材料。 
  一,企业可登陆www.bjjs.gov.cn网进入“工程建设管理”在“专业查询”中的“资质标准查询”,查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办资质的过程中,如有伪造身份证、职称证、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按规定须将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提交审核。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企业。网上申报须彩色描扫证书、证件的原件。 
  四,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由所聘企业缴纳并提供证明(格式附后) 
  五,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可辨;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六,申请表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打印一式五份;1.封面、封底使用白色压纹纸;2.申请表的装订应胶装成册,软皮包装,禁止使用硬皮、塑料皮或打孔装订。 
  七,附件资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打印和复印;1.封面、封底一般使用白色压纹纸,也可使用淡蓝、淡绿、淡黄色压纹纸,禁止使用其他颜色及纸张;2.附件资料的装订应胶装    成册,软皮包装,禁止使用硬皮、塑料皮或打孔装订;3.附件资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附件材料一式一套并按下列顺序装订: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供电、消防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      份、附件资料一套(工程业绩卷按专业分册一套)。 
  所有附件资料必须使用中文, 如文件为外文时应翻译成中文,同时提供外文原件与中文翻译件的扫描或复印件。 
  (一)综合资料卷(附件资料一),应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及页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或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或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或复印件; 
  4.企业章程扫描或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101-1.C102.C103)扫描或复印件; 
  6.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或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8.(1),企业经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275号文件规定中对学历、职称有要求,请   参照。)(2),技术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应在60周岁以下)、(3)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每个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   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或复印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   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 
  9.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或复印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或复印件; 
  10.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或复印件。 
  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2.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或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或复印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或复印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或复印件; 
  (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二)人员资料卷(附件资料二),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 
  1.注册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一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名单); 
  (1)企业为注册建造师(含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职称的工程系列中高级人员及特殊需要的专业人员的)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    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样表附后); 
  (2)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其中注册建造师只能在一家企业任职,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3)注册建造师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或复印件; 
  (4)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    明的扫描或复印件。 
  2.管理人员册(工程、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附件资料二第二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名单); 
  (1)企业为有有职称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含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职称的工程系列中高级人员及特殊需要的专业人员的)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    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 
  (2)有职称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职称证书应由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标准中要求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专    业(毕业证书)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退休证和返聘协议的扫描或复印件;新增人员及未通过认证人员的职称证原件。名单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由高向低排    列,后经济管理人员职称由高向低排列。企业有职称的人员中退休返聘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标准规定职称人员总数的15%,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有职称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或复印件(可单独装订成册)。 
  (三)工程业绩卷(附件资料三),按所申请的不同资质进行分册,工程竣工的时间排序,每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及页码; 
  1.工程中标通知书扫描或复印件;
  2.工程合同或协议书扫描或复印件; 
  3.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扫描或复印件备案表(可以是四方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对于小区建设项目,要求附所有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材料。 
  4.反映考核指标有关资料的扫描或复印件,如: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单、施工图纸、照片或设计文件等。 
  (四)改制重组卷(附件资料四),应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及页码; 
  1.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等产权重组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  
  2.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非国有企业分立、合并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4.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产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文件; 
  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的新企业同时报送资质申报资料。 
  同时登陆办公平台上填写有关信息(所有企业在登陆www.bjjs.gov.cn“办事大厅”后,必须首先进行“企业激活”操作才能进行相应的事项办理)。 
  采用人工激活请携带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 
  4、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到市建委103室办理。市建委建管处咨询电话:6398.9952 地址:北京西客站南广场建设大厦西侧。


  4.业务(政策)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5.受理范围
  注册在海淀区的建筑业企业 
  6.申请条件 
  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业务办理流程 

  8.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B座541室。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5280828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海淀区住建委 62553025 
  14.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