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含备案)业务事项指南规范
发布时间:2009-11-05
 

  1.业务事项名称

  新设立企业暂定资质核定(含备案)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3.所需提交的材料

  (1)、暂定资质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经营范围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应提供盖有“北京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专用章”字样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扫描件);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扫描件(经营范围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除提供原开业登记验资报告外,还应提供变更之日后的银行存款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扫描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扫描件(外埠人员还应提供暂住证明)。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业务(政策)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及核定资质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管【2005】64号)

  5.受理范围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时间未超过30日或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时间未超过30日。

  6.申请条件

  (1)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时间未超过30日;

  (2)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持有建筑、结构、会计、房地产经济、统计及相关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标注专业类别的资格证书不含在内)的专业人员各一人,总数不少于8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业务办理流程

 

  8.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B座541室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5280828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海淀区住建委 62553025

  14.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