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四级核定业务事项指南规范
发布时间:2012-08-28
 

  1.业务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四级核定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3.所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提交: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④、企业章程扫描件; 

  ⑤、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原件或扫描件);

  ⑥、总经理的任职文件扫描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扫描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扫描件;

  ⑦、开发项目情况:

  未开工的,提供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书扫描件; 

  合作开发的,提供合作协议和资金投入原始凭证(原件或扫描件);

  前期已投入,尚未审批的,提供资金投入原始凭证及与土地方或项目转让方的协议(原件或扫描件); 

  ⑧、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报告扫描件。

  ⑩、其他相关材料

  4.业务(政策)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开【2000】38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京建开【2007】1152号)

  5.受理范围:

  (1)、资质在有效期内;

  (2)、取得房地产暂定资质满三年的企业

  6.申请条件: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无不良经营行为。

  7.业务办理流程:

  8.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B座541室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5280828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海淀区住建委62553025

  14.注意事项: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到区住建委进行核定。

  申办单位需提前登录市建委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1284/)完成网上申报,打印出相关资料后携带材料到我委办理。